14日上午,第四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15日上午的第五次全体会议,将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3月16日下午的第六次全体会议,将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至此,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员全部产生。
国家机构领导人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这一选举过程,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