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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波委员:加强农业重金属污染治理

    当前,我国农业环境中的重金属污染问题令人担忧。重金属不同于有机物,属于不能被降解的物质,环境对它们的自净化功能很弱、很漫长。当前的很多排放标准,没有考虑重金属的这些特点,加上排放日益累积、叠加,很容易造成“合标准的排放”导致“不合格的环境”的结果。对此,各级政府和全社会需给予高度重视。建议抓紧研究制定科学的涉及重金属的排放限制标准和管理办法。动员、组织多方面力量,对污染发生区及相邻区域,进行无缝隙的土壤质量普查,在此基础上划分出宜农区和禁农区等,并进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分类使用和积极治理。

    河北日报记者薛惠娟、霍晓丽、别志雷/整理

    河北新闻网北京3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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