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来,村镇银行一直备受关注,并呈现出井喷式发展势头。但由于农村缺乏有效的担保物,影响了村镇银行担保机制的健全。建议制定农地抵押贷款法,将土地抵押纳入法律轨道,明确不得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用途,不得损害农民的承包权益。完善农户联保贷款业务,适当减少联保小组的户数,加大对贫困户信用状况的调查力度,定期跟踪了解贷款农户的贷款利用情况,建立信贷公示制度。发展面向农户和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建立政府扶植、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