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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政治决议(全文)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政治决议

(2013年3月12日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3月3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

  会议期间,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参加分组讨论,与委员共商国是。会议听取并赞同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赞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报告,赞同《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会议审议批准贾庆林同志代表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万钢同志代表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选举产生了第十二届全国政协领导人。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会议认为,过去的五年,是我国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共中央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胜利完成“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委员们对此给予高度评价。

  会议认为,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为党和国家事业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人民政协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全面准确地学习领会十八大的鲜明主题、精神实质和战略部署,引导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关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新论述新要求,自觉把政协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谋划和推进,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成效和水平。

  会议认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的规定,协助党委和政府搞好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各族各界人士的协商。积极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不断丰富协商形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拓宽社会各界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和平台,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会议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协商讨论。委员们强调,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扩大国内需求,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加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深化对外开放,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下更大气力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着力解决好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药卫生、食品安全、住房保障、环境保护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好各项惠民政策,努力在实现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目标上取得新进展。要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要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地深化重要领域改革,精心组织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社会、生态等方面的体制改革,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围绕这些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议政建言,努力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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