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
“对行政审批事项,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逐项明确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形成规范的运作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卢宏秋代表认为,应根据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确定不同的审批办理形式,制定操作性强、透明度高的审批操作规程,明确各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责任、权限、时限等,尽量减少审批人的自由裁量权和审批随意性。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要明确责任,理顺关系,建立协调配合机制,防止多重审批、互为前置、推诿扯皮。
“强化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是规范行政审批,保证行政审批权合法、合理、公正行使的重要保证。”省政协委员、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局长王晓临建议,加快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并相互制约的行政运行机制,强化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完善行政审批责任制度,重大审批事项必须按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认真梳理权力行使依据,明确审批主体,编制公开目录,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加强廉政风险防范,保证行政审批权依法行使、廉洁高效。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审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