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2年底,全面建成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吴永哲)纳入财政预算,保障项目用地,免征相关税费……秦皇岛市委、市政府12月2日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同时推出27条政策,倾力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今年5月28日,秦皇岛市成为国家首批28个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之一,成为我省唯一被列入国家首批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范围的城市,这标志着该市文化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也意味着将由此承担起在全国和全省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先行一步、探索经验、提供示范、引领文化科学发展的重要使命。
12月2日上午,秦皇岛市正式启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活动,市委、市政府在当天出台的《关于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到2012年底,全面完成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建成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成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其中包括:建立起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使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人才、资金和技术保障体系,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文化产品服务供给体系,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支撑体系,同时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督导、绩效评估制度,完成示范区承担的“公共文化需求与供给”制度设计课题研究任务。
该市还制定了支持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八项目27条政策。财政政策方面包括:各级财政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财政投入逐渐增加,市级财政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全面落实文化建设配套资金,市级设立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奖励资金等;要求实行有利于文化发展的土地政策,保障文化项目用地,把社区文化中心(活动室)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设计,文化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规划等;同时明确,实行有利于文化发展的价格政策、税收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
市委书记王三堂表示,不仅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创建目标、建成国家示范区,还要从秦皇岛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路径,力争形成独具特色的示范区创建模式,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