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7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着力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上下功夫,着力在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上下功夫,着力在促进群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上下功夫,切实做好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的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2011年8月我省又出台了《河北省群众工作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关重大决策不贯彻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公开承诺的民生事项不认真组织实施未兑现等行为,视情节进行问责。《办法》规定,问责分为告诫、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降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等8种方式,其中,作出降职、责令辞职、免职和辞退决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办理。
一年来,河北以建平台、抓机制、化积案为重点,以“两个中心、一站一室”建设为重要抓手,使群众工作与党和政府的社会管理工作有机融为一体,并形成了一整套与之相适应的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探索出一条具有河北特色的群众工作新路。(河北日报记者李文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