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省委省政府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发出《关于调整〈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定量指标的通知》,将原有考核体系的19项指标减掉2项,并新增7项指标,设置了共由24项组成的考核指标体系。新指标体系对促进各地加快转型、做好民生大文章,将起到指向与引领作用,也在“十二五”开局之年为各设区市领导干部明确了政绩指向。
根据《通知》要求,减掉的两项内容为“人均GDP及增长率”、“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及增长率”,增加的七项内容为重点项目建设、工业聚集区发展、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食品综合抽检合格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群众安全感及提高幅度。
此次调整是继2008年4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相关考评办法后的又一机制创新。新考核机制在突出科学发展观导向作用、强化社会民生指标的同时,还首次引入了民意调查。
新调整的定量考核指标体系,最突出的就是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设置考评内容。通过强化对设区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促进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优化、民生改善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工作绩效的考核,可以更好发挥干部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在考核中体现当前社会现实需要。(河北日报记者张许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