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物价局获悉,今年非居民供热价格在冬季采暖期实行上浮。
浮动时间自2011年11月15日至2012年3月15日。
■供热企业供工业、商业(服务业)直接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用蒸汽价格,在现行每吉焦62.6元基础上上浮10%为每吉焦68.9元。
■非居民按面积收费的冬季采暖价格在现行每个采暖期每建筑平方米31元基础上上浮10%为34.1元。
■供热企业供热交换站的其他非居民蒸汽结算价格,在现行每吉焦62.6元基础上上浮5%为每吉焦65.7元。
■张艳
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物价局获悉,今年非居民供热价格在冬季采暖期实行上浮。
浮动时间自2011年11月15日至2012年3月15日。
■供热企业供工业、商业(服务业)直接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用蒸汽价格,在现行每吉焦62.6元基础上上浮10%为每吉焦68.9元。
■非居民按面积收费的冬季采暖价格在现行每个采暖期每建筑平方米31元基础上上浮10%为34.1元。
■供热企业供热交换站的其他非居民蒸汽结算价格,在现行每吉焦62.6元基础上上浮5%为每吉焦65.7元。
■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