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上调非居民供热价格
河北新闻网
2011-11-24 10:29
来源:河北青年报
责任编辑: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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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物价局获悉,今年非居民供热价格在冬季采暖期实行上浮。

    浮动时间自2011年11月15日至2012年3月15日。

    ■供热企业供工业、商业(服务业)直接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用蒸汽价格,在现行每吉焦62.6元基础上上浮10%为每吉焦68.9元。

    ■非居民按面积收费的冬季采暖价格在现行每个采暖期每建筑平方米31元基础上上浮10%为34.1元。

    ■供热企业供热交换站的其他非居民蒸汽结算价格,在现行每吉焦62.6元基础上上浮5%为每吉焦65.7元。

    ■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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