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泰安代表:重大决策需要考虑社会稳定
河北新闻网
2011-11-21 09:23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郭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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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周远)“重大决策出台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前,要考虑到其对社会稳定可能造成的影响,以便采取措施防范、降低、消除风险,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杨泰安代表就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出建议。

    杨泰安认为,对关系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事项,如产权转让、企业改制、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和重大工程等,都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包括:合法性评估,包括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合理性评估,包括重大事项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否超过当地财力和群众的承受能力;安全性评估,包括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

    评估结果要应用到决策中。杨泰安介绍说,经过评估,对实施评估事项分别作出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的结论。据此,政府及有关部门分别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等决策。对可以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全程跟踪并做好后续维稳工作,确保决策的正确执行和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对虽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但决定实施的事项,要切实解决好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对决定暂缓实施的事项,待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对不能使绝大多数群众受益的事项、不能得到绝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的事项要终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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