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基层医改新动作:不以药价下降为核心评价指标
河北新闻网
2011-09-23 17:31
来源:中国医药报
责任编辑: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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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刘涌 图/熊光明

    安徽省在基层医改中做出了新的动作。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并于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意见》从10个方面制定出台30条巩固完善基层医改政策,包括规范药品采购和回款程序等,被人们解读为不再单纯追求降低药价。

    安徽的基层医改,以基本药物制度中的“安徽模式”而闻名。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率先在其基层医改当中暴露出来。

    中国医学科学院与山东大学卫生管理和政策研究中心近期完成的两项研究(以下简称“安徽基药研究”)显示,“安徽模式”面临着药品质量和供应能力、药物货款回流等问题,应改变以药品降价作为医改成效核心评价指标的做法。

    “双信封”之弊

    2010年8月,安徽省开始实行国家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徐恒秋将安徽基本药物的招标特点归纳为:招采统一;量价挂钩,单一货源承诺;双信封招标;即时配送,国库付款;网上交易,全程监管。

    国务院于2010年11月下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将“安徽模式”作为推行基本药物采购的重要参照。但是,安徽基药研究的课题组认为,安徽在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问题包括缺少保证质量和供应的机制,药品配送难以找到政府与市场结合的平衡点,基药货款难以及时回流。

    双信封招标中,质量标失效是此前人们关注比较多的问题。而事实上,单一货源承诺的方式也存在潜在的风险,即一旦药品生产质量出现问题,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替代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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