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推手食物链调查:论坛内超半数帖子为炒作
河北新闻网
2011-08-26 11:16
来源:瞭望
责任编辑: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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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心设计网络“陷阱”

    网络推手受客户委托后,如果策划有新意有亮点,以发帖、顶帖、制造争议话题等方式,在短时间内就能激起广大网民的关注和集聚,形成网络舆论关注和讨论的焦点。

    据了解,网络推手主要通过三个渠道进行炒作。第一是论坛。在国内大型论坛发布“解密帖”、“曝光帖”等刺激人眼球的帖子,然后指令“水军”从不同角度进行回复、顶帖。第二是问答知识传播。在大型知识型问答类网站提问,并回答与事件相关的问题。第三是微博。通过主流微博,让“水军”持续发布关于被宣传对象的新动态,并派专人不断在微博转发。

    “在各种论坛上,‘水军’通过不同的注册ID号就某一帖子点击、评论或是故意争吵,营造出某话题受到成千上万网民关注的假象。”北京某公关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向本刊记者透露,“有些‘水军’一人就有几十个,甚至上百个ID号。”

    在此基础上,网络推手还精心诱使,或通过关系请报纸和电视积极参与和介入,以网络话题作为线索,组织访谈、深度报道,制作专题,然后再由网络大量转载。

    从内容和炒作形式上来说,近来网络推手逐渐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即由娱乐化向商业化转变、由分散化向集中化转变、由规模化向产业化转变、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有的甚至向政治意识形态领域渗透。

    目前,有些网络推手为达到某种目的,不惜为客户打压、诽谤竞争对手,甚至为某些机构或组织利用,以正义之名,实行道德审判,侵害他人的表达权、名誉权或隐私权等基本权利,在网上误导社会舆论。

    受访专家指出,有些网络推手已异化为网络打手,甚至是网络恶手。“尽管网络属于虚拟世界,可也对现实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冲击。”

    “当网络推手在诋毁某个人、某件事时,往往采取人身攻击、制造谣言等方法。”赵春燕认为,“更严重的是,一些怀有政治目的网络推手的误导,会让网民形成错误的人生观、世界观,对社会产生消极认识。”

    “网络推手制造的干扰,会使政府对社会现象产生误判,给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错误参考,轻则浪费公共管理资源,重则贻误时机,直接威胁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赵春燕说。

    在南开大学博士生导师齐善鸿教授看来,目前的网络舆情中,既有反映普通民众心声的一面,也有饱受商业利益侵蚀、偏离真实民意的一面。在网络推手的误导下,加上一些网民被种种因素左右,也在非理性地表达看法,从而使网上信息真假难辨。当然,那些善良的网民在真相大白之后,也会有被戏弄的尴尬感。人们对网络的信任感被戏弄,无形中会增加一种难以名状的困惑。

    加强源头管理是关键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只有在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技术手段方面取得突破,依法依规管理网络,才能从源头上杜绝网络推手恶意控制和误导舆论。

    “将论坛、博客、搜索引擎等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业务纳入专项许可范围。”尹韵公建议,“由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网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和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并建立年度审核制度。”

    “应该建立违法违规网站域名查处机制,防止非法网站域名跳转。”尹韵公强调,“严格IP地址备案管理相关规定,建立IP地址境外申请批准制度,规范IP地址资源申请、分配和备案管理。”

    “非常有必要加大资金的投入,进一步加大科技研发和技术手段建设。尤其要建设覆盖手机等新兴媒体和论坛、博客、新闻栏目的网络信息内容监测指挥系统,提高监测效能。”尹韵公说。

    在齐善鸿看来,还应尽快实现和完善网站实名制,同时加快手机实名制,逐步在网络互动环节推行实名制。

    “域名注册、IP地址分配,网站登记备案和手机入网等主体信息,要与居民身份信息、企业注册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进行比对,公安、工商、编制等部门要提供相关信息数据库接口,工信部门要加强信息核查对比,为实现网络实名制提供技术保障。”齐善鸿说。

    同时,齐善鸿还认为,在制定法律规范净化网络环境时,应把焦点对准网络服务提供者,管理好博客、论坛和微博,强化他们的责任,从源头上杜绝网络推手恶意炒作,维护广大网民运用网络交流的权利。

    在多位受访专家看来,加大网络主流舆论引导,也可有效抑制网络推手恶意炒作。“要重视网络上的社情民意,提高重大舆情的发现和预警能力。”

    “对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政策措施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积极利用网络渠道及时主动说明情况,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赵春燕建议,“要积极做好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网上舆论引导,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以达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化解矛盾的目的。”

    “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网络推手进行限制。”杜立元认为,“网络推手是一把双刃剑,对于网络红人或娱乐性事件的炒作,涉及的问题往往只停留在道德层面。但面对政治事件、公众利益、他人隐私、公平竞争等方面,仅仅依靠网络推手自身的道德约束,显然是不够的。”

    “网络推手现象只有在法律的约束下,才能从本质上实现行为规范。”杜立元建议,可将网络推手行为纳入广告管理范畴;同时,增加广告参与者和网络推广者的法律责任,明晰处罚细则,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有效净化网络营销。

    来源:瞭望 (记者 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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