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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河北省夹心层可申请公租房

http://www.hebnews.cn 2011-06-14 10:26 河北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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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收入者可以买商品房,低收入者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但是“夹心层”住房成了大问题,今后这一人群的住房问题将得到解决。近日,《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出台。记者从中获悉,8月1日起,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群体就可申请公租房了。

    三类人群可申请公租房

    据介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都可以申请公租房。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包括单身和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政府及其他投资主体新建的面向社会保障对象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套型以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小户型为主。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套型以集体宿舍、一居室公寓为主。

    另外,公租房是面对没有住房的“夹心层”建设的,以下六种情况不得申请公租房: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就业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当地城镇户籍的;在申请所在地,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已享受住房保障且未退保的;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租房租金不低于市场70%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楼层、朝向调剂系数按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并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低于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但不得低于70%。

    承租人应当及时缴纳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承租人拖欠、拒不支付的,依合同约定处理,也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缴纳租金、相关费用和滞纳金的,由用人单位履行担保责任先行垫付,再由用人单位向承租人追缴。

责任编辑: 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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