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在年度土地指标供应、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考核等次为较差的设区市政府,不得参加省政府组织的年度评优评先。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吴艳荣)为推动全省工业企业对标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对标工作取得实效,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北省推动工业企业对标行动考核办法》,旨在引导工业企业由技术装备、生产工艺、能耗排放等可量化的指标,向发展理念、经营机制、品牌形象等无形指标延伸,由对标、达标向制标、创标拓展,促进产业上水平、产品提档次、企业增效益。
根据该办法,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政府。考核内容:包括对标行动年度对标指标完成情况、对标行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对标行动其他工作开展情况(加分项)共三部分30项考核指标。每项考核指标分别赋予不同的基础分值和考核系数,每项指标计分方法是由基础分值乘以对标考核系数K。
年度对标指标完成情况,包括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全市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率、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等10项指标。每项指标基础分值为5分,年初确定的目标指标﹤上一年度指标时,考核系数K=0.8;年初确定的目标指标=上一年度指标时,K=1.0;年初确定的目标指标﹥上一年度指标时,K=1.2。完成目标指标得分,未完成时不得分,但超过上一年度指标时得5分。当10项指标均选定K=1.2且均完成目标指标时,最高得分可以达到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