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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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6 21:04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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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和县志》

    南和是一个文明古老的地方,《禹贡》属冀州。周《职方》属邢。春秋归属晋。战国属赵。自西汉(公元前202年)始置南和县,治所即今县域。同时还置有朝平县。两县均属巨鹿郡。景帝中原六年(公元前144年)更隶广平郡。武帝征和二年(公元前91年),改属平干国。五风二年,国除为广平郡。两县仍属之。建平三年(公元前4年),广平郡封为广平国仍辖南和、朝平两县。后汗朝平并入南和县,仍属广平国。建武十三年(公元37年),更隶巨鹿郡。建安十七年(公元212年),改属魏郡。三国魏黄初二年(公元221年),南和更隶广平郡,此后南和并入任县。北魏太和二十年(公元496年)析任县复置南和县,仍属广平郡。孝昌三年(公元527年),析广平郡北部地区增置北广平郡,治辖南和县。北齐,北广平郡复省入广平郡,南和县遂还隶广平郡,同时废任县并入南和县。此时南和城一名嘉禾城,安澧城。北周置南和郡,治辖南和县。隋代,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置南和郡,南和县改属洺州,十六年更隶邢州,并析南和县复置任县。大业三年(公元607年)罢邢州为襄国郡,仍辖南和县,同年任县复省入南和县。唐武德元年(公元618年)置和州,治辖南和县。天宝元年(公元742年),罢邢州为巨鹿郡,辖南和县。至德二年(公元757年),罢郡复置邢州,南和县仍属之。五代,南和县仍属邢州。宋,熙宁五年(1072年)省任县为镇,复并入南和县。元祐元年(1086年),析南和县置任县。宣和元年(1119年),邢州升为信德府,辖南和县,此时南和更名澧川(因澧水过境而得名)。金天会七年(1129年),信德府改为邢州,仍辖南和县。元中统三年(1262年)升邢州为顺德府,南和仍属之。元至元二年(1265年),省南和并入沙河县,不久复置,南和县改为和阳县。 

    同年顺德路改为顺德府,和阳县属之。明洪武元年(1368年)复名南和县,仍属顺德府。清沿明制。民国二年(1913年)南和县改隶冀南道。三年(1914年)又更大名道,十七年(1928年)道废,南和县直属河北省。二十六年(1937年)属河北省第十五督察区。三十四年(1945年)七月,抗日战争胜利后,隶属冀南四专区。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九月,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南和县遂属华北行政区冀南四专区,民国三十八年(1948年)八月,河北人民政府成立,南和县划归河北省邢台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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