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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资源优势与优惠政策招商引资
河北新闻网
2011-05-16 19:16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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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和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只需缴纳国家规定的审批费用并承担对农民一次性或逐年补偿,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

    2、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用地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3、企业建设期内免收各项规费。自协议投产之日起两年内实行“零收费”政策。任何部门不得进园区内企业收费。

    4、企业自协议投产之日第三年起执行“规费一口清”政策,各项规费按最低限征收,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收费。

    5、对生产性项目,建成投产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按其缴纳的四大税种(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县留成部分给予返还,前两年返还100%,第三、第四、第五年分别返还50%。

    6、区内实行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归口清”政策。每年由税务部门核定全年固定纳税额。

    7、钢制品企业进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企业可从技术改造当年比上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8、区内实行“零干扰、封闭式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对园区企业进行检查、收费、集资、摊派、罚款。

    工业园区投资项目,从立项、审批一直到营业执照颁发由县园区办全程帮办。“行政服务中心”将为客商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热情的“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地简化办事程序。属县级审批事项,由大厅内各部门在规定期内办理完毕;需报上级部门审批的,由对口县级部门帮助当事人联系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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