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萨马•本•拉丹
河北新闻网
2011-05-02 13:34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郭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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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有关本·拉丹的决议

1999年10月15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1267号决议。决议说,安理会成员注意到美国已经以炸毁美国驻肯尼亚和坦桑尼亚使馆为由,对本·拉丹及其同伙提出起诉,并要求塔利班在30天内将这些人交出受审,否则,联合国成员将拒绝对塔利班提供空中交通方便,并将冻结其在海外拥有的资金。同年11月14日,联合国对阿富汗塔利班的制裁措施因塔利班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交出本·拉丹而自动生效。

2000年12月19日,联合国安理会以13票赞成、2票弃权通过1333号决议。决议要求塔利班毫不拖延地将沙特流亡分子本·拉丹送交已对他起诉的国家,并立即停止向国际恐怖主义分子及组织提供庇护和训练。安理会还要求联合国会员国关闭塔利班在各国境内的所有办事处,禁止其高层领导人除参加和平谈判、履行人道主义和宗教使命外的所有国外旅行,禁止除出于人道主义目的外的所有航班进出阿富汗,并冻结塔利班在海外的所有资产。安理会说,除非塔利班全面执行联合国1999年通过的1267号决议以及其它决议,否则以上新的制裁措施将在一个月后自动生效。安理会说,新制裁措施的实施时间暂定为一年,届时它将根据塔利班执行联合国决议的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这些制裁。

2001年9月18日,联合国安理会再次呼吁阿富汗塔利班当局立即无条件地执行联合国安理会2000年12月作出的第1333号决议。

2002年1月16日晚,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决议,要求国际社会继续执行对塔利班残余势力、本·拉丹及其领导的“基地”组织和他的支持者的武器禁运和出入境限制。安理会要求,所有国家在3个月内向安理会阿富汗制裁委员会报告决议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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