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并容忍“高调慈善”,乃至一定程度上容忍“暴力慈善”存在,是为了培养尚不成熟的慈善格局,就像容忍一个成长的孩子犯错一样。与近年频现的“诈捐门”事件比,高调慈善毕竟仍然是一种真实的慈善。但是,必须明确的是,这种无视受助者的慈善,并不具有长久存在的绝对正当性和合理性。
对于“暴力慈善”的争论,反映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落后,而对陈光标的争议和质疑,更应该以呼吁建立现代慈善制度为深层目标。有专家指出,中国当前的慈善还处于从传统慈善向现代慈善的转变过程中。这种转型需要一系列具有典型意义的人物和事件提供驱动力。这种转型慈善存在的基本问题,就是慈善的底线规则缺失,慈善法规的不完善,以及社会公众对于慈善行为和慈善意识的认知偏颇。
毫无疑问,陈光标是中国慈善事业转型中一个绕不开的人物。他的高调行善引发无数质疑,他的举钱照、V手势照引发批评,他视慈善重于企业发展也曾引来无数赞誉。这些捧和砸,都能看出中国慈善事业的不成熟,在慈善法缺失的情况下,慈善行为缺少必要的底线规则。比如,捐助要考虑受捐者尊严和意愿、以有助于受助者持续发展为原则、慈善行为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募捐要以自愿为原则、慈善行为不能以达到自身利益为目的,等等。
真正的慈善应该是一种公益的、纯洁的、无偿的行为。好人有好报,是一种善良的愿望;好人求好报,则已经偏离了慈善的本性。报道中,有媒体指出陈光标利用慈善行为,为自家和企业谋利,把慈善行为当成一种投资。如果情况属实,这则是一种偏离本意的不道德慈善,而利用慈善进行“道义绑架”,让地方政府为其企业经营发展谋利,更是一种违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重视和查处。有网友表示,对行善的陈光标不该过于苛刻,但是,如果其善行涉嫌不正当竞争,甚至违规违法,就不能放之任之,那已经不是单纯的慈善,而是一种有目的的投资。因此,对陈光标的苛刻不是对慈善的严要求,而是对慈善纯洁性的维护。面对质疑,陈光标有义务给予回应,在某种意义上讲,这种回应也是为中国慈善事业做贡献。
“如果善有原因,它就不再是善,如果善有它的结果,那也不能称之为善。真善是超乎因果联系的东西。”在陈光标做慈善被炒得沸沸扬扬之时,列夫托尔斯泰的告诫值得所有慈善家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