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规定省级科技经费增长应高于财政增幅两个百分点
河北新闻网
2011-03-31 09:03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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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3月30日讯(河北日报实习生王月霞记者刘常俭)在30日结束的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备受关注的《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历经三审获得通过,条例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促进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调结构、转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省级科技经费增长应高于财政增幅两个百分点

    政府在推动科技进步中具有主导作用。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在本省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奖励科学技术人员和科学技术创新活动。逐步提高科技研发经费占本省生产总值的比例,与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省级一般预算安排的科学技术经费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两个百分点;设区的市、县(市、区)财政科学技术经费支出占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应当高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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