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未发现食用盐销售违法行为
河北新闻网
2011-03-18 20:36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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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3月18日讯(河北日报记者郭东)今天,石家庄市工商系统展开食用盐销售执法检查,加大流通领域非加碘盐冒充加碘盐、非食用盐冒充食用盐、超范围经营食用盐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检查中,未发现上述违法行为。

    石家庄市市区和各县工商机关全天共出动执法人员2030人次,车辆405辆,检查各类经营主体6645人次。通过检查,加大对流通领域出现非加碘盐冒充加碘盐、非食用盐冒充食用盐、超范围经营食用盐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石家庄市工商局市场处刘玉惠处长介绍:根据我国《盐业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食用盐市场上销售不符合食用盐卫生标准的原盐和加工盐,不得销售土盐、硝盐,不得销售工业废渣、废液制盐。对于这违法行为,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他们的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制止,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非法所得额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石家庄市工商系统将在近期持续开展对盐业市场的相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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