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将整治霸王条款 侵害消费者利益最高罚3万
河北新闻网
2011-03-12 14:22
来源:南国都市报
责任编辑: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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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一女士遭遇出租车霸王条款――深夜打车要交夜路费

    海口今年将重点整治行业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利益最高罚3万

    南国都市报海口12月31日讯(见习记者王渝)“本影院不允许自带食品进厅观影”、“打折商品不保修”、“本商家有最终解释权”……诸如此类的“霸王条款”一直被一些商家拿来作为借口损害消费者利益。2010年12月31日,记者从海口市工商局了解到,各商家的“最终解释权”这一霸王条款将成为2011年重点整治的对象。“我们希望商家能尽快自查清理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如再发现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条款将被处罚,最高可罚3万元。”同时,记者从海南省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了解到,截至2010年12月29日,该举报中心2010年全年共接到“霸王条款”投诉案件15宗。

    据海口市工商局12315的林主任介绍,合同格式条款是一些商家为了重复使用而提前拟订、签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这种条款现象在通讯、供电、供水、银行、保险、商品房销售、家庭装修及中介服务行业中屡见不鲜。

    “从2010年接到的15宗投诉案件看,通讯行业共有7宗,消费4宗,有线电视2宗,燃气和航空各1宗。”林主任坦言,这一数字并不能代表所有案件,可能有消费者在遭遇霸王条款后没有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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