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微博打拐被解救的儿童还面对安置难题(图)
河北新闻网
2011-02-15 08:42
来源:河北青年报
责任编辑:丁宁
【字号

本站搜索

    案例回访

    孩子解救后仍要“寄养”

    2008年,河北警方在巡逻中,撞破了一起贩婴交易案。本报2009年6月采访时获悉,当时人贩交代的21个被贩卖婴儿中,警方解救了19个孩子。由于暂时找不到孩子的亲生父母,警方逐一和这19个买婴家庭签署保证书,让其保证不虐待孩子、不转移孩子、不阻碍解救后,将被拐婴儿暂时寄养在买婴者家中。

    时隔一年多,本报记者14日回访了当年的买婴人。2007年被拐的一个婴儿,如今已是一名小学生,尽管她已经具有了当地户口,但在法律上,她仍是一名没找到亲生父母的被拐儿童。

    养父母感情难以割断

    赵大丽(化名),赞皇县一名买婴者。2007年5月,她撺掇着自己的妹妹花了一万多元从中间人处抱来了一个不足十天的女婴。

    “买奶粉一个月一千块钱呢,我们是真的把孩子当成宝儿来养。”赵大丽对记者描述起当年艰辛的抚养过程,“我们是一口一口把孩子喂大的……”赵大丽比划着邻居家一米多高的男孩,“现在比这个孩子还高,能说我们对孩子不好?”

    赵大丽反复询问记者上门的意图,在得知并未找到孩子的亲生父母后,她显然松了一口气,“这几年,我们在这孩子身上花的钱和心思,并不比自己亲生的孩子少,孩子也和我们有感情,难道她爹妈来了,说带走就带走?”

    记者委婉地提及,从法律上说,孩子要和亲生父母一起生活,赵大丽摆摆手,表示并不认可。

    “现在就算给我们钱,孩子也不给。”赵大丽说。

    权威说法

    安置成打拐系统难题

    赵大丽的情况并非个案。据河北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被解救孩子的安置问题已是全国公安系统打拐的难题:有父母只是暂时找不到的孩子,并不符合福利院收养的条件。警方经费紧张,无力出资安置,因此各地公安系统无奈动用了土办法:寄养在买婴者家中,并与其签订“三不“保证书进行约束。

留言
##rep-begin##
  • ##username##     ##commenttime##
  • ##commentcontent##
##rep-end##
  • 发表留言:已 有0 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查看全部留言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如还没有帐号,请点击 注册,进入注册页面
频道精选
精彩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