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述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看,8项约束性指标全部完成规划目标;17项预期性指标中的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服务业就业比重、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4项指标未达到规划要求,其余13项指标均完成规划目标。
二、“十二五”规划指标安排情况
“十二五”规划纲要共安排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26项,其中,预期性指标14项,约束性指标12项。
(一)经济总量。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5%左右,到2015年人均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全部财政收入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均年均增长11%。物价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
(二)结构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一些领域形成明显优势,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8%。城镇化率达到54%,经济外向度不断提高。
(三)科技创新。科技进步贡献率明显提升,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6%,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0.77件。
(四)社会建设。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280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13‰以内。
(五)生态环境。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达到国家要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42万公顷,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4,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5%,森林覆盖率达到31%。
(六)人民生活。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增长8.5%,新增就业33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130万套。
三、审查意见和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认为,“十一五”规划执行以来,省人民政府在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北省委的正确领导下,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强化对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保障了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大多数指标完成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要求,规划实施总体情况较好。
省政府提出的《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体现了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体现了中央和省委“十二五”规划建议的要求,兼顾了需要和发展的可能,并注意了和“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相衔接,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不断改善民生等若干重大任务和举措,发展目标安排积极稳妥,主要措施和项目支撑有力,符合我省实际。建议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同意省政府关于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