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住有所居”
河北新闻网
2011-01-16 00:00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兰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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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有所居”是人们的梦想,但对“居”的标准却各有不同。

    分析当前高房价引发的社会问题,不能不说部分“房奴”现象的出现,与对“住有所居”中“有”的概念认识有误相关。

    “有”到底该怎样理解?

    目前,一些人将其单纯理解为“拥有”,即全部产权归自己的拥有。无论是一次性还是分期付款,对工薪阶层而言,购买住房都是一笔巨大的开支,于是“房奴”出现了。每个月要拿出可支配收入的一半甚至更高的比例来偿还贷款本息,不敢消费、害怕涨息、担心失业,随之而来的家庭生活质量的下降,让人失去生活的幸福感。而这样的日子通常会延续20到30年。

    其实,合理的住房消费结构,既包括购买住房,也包括租赁住房,在一些发达国家,租赁住房的比例较高,特别是在中低收入人群中,以租赁方式保障阶段性住房需求是通行做法。

    还有一些人把“有”的标准定得过高。“买房就要一步到位”、“至少三室一厅”的拥有标准使得很多收入不高者的房子成为生活中不能承受之重。

    更有一些人将“有”的年龄提前了。资料显示,很多发达国家居民购房年龄平均在40岁左右,在我国一些城市,购房人平均年龄只有27岁。

    这样的年龄意味着刚参加工作不久,尚处于职业金字塔的底层,自身薪酬、投资渠道都很少。此时购房居住,除了“啃老”,只有“累己”。

    事实上,立足实际、量力而行、合理消费,从租到买、从小到大的梯度消费,应是适合当前社会实际的住房消费模式。这不仅能使社会对住房的需求平缓有序释放,还可以对房地产业和经济形成持续的拉动力。

    毕竟,在人口众多、土地资源有限的中国,难以承载大多数居民大户型、高档次的住房消费要求。

    而工作经验的积累带来薪酬增加,有了稳定且较高收入后再买房,可有效减轻购房者生活负担,规避风险。

    “十二五”期间,国家大规模推进公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相信各地通过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更多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群体、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在这个过程中,大力倡导科学合理的住房消费观念和健康的住房消费预期就显得格外必要。(河北日报记者 董立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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