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规定非现役军人禁穿07式军服
河北新闻网
2010-12-31 13:01
责任编辑: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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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刘红)日前,河北省公安厅,省工商管理局,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等8部门正在进行军服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穿着军服的行为,以维护军服的专用性和严肃性。昨日,河北省军服专项治理军地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杜文乐大校接受本报独家采访时说,非现役军人不能穿着07式军服,也不能进行军服的生产、销售、买卖等经营性活动。

    杜文乐说,我国去年3月开始实施的《军服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由于军服是军队的专用装备,军队与生产企业直接签订军服生产合同,不进入市场流通环节,不属于市场买卖行为。非法买卖军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军服从事经营活动是指穿着使用军服(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过的制式服装及军服仿制品,下同)、利用军服或军人形象招揽顾客的营利性活动。如营销人员穿着军服推销产品,饭店服务人员穿着军服招揽顾客,商家将军人形象用于商业展览、制作商业广告或组织商业演出,不法商贩打着部队旗号摆摊设点、行医收药等,都属于这种情况,应该禁止。

    如有人非法生产、买卖、销售军服或军服仿制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数额巨大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的行为时,可以查封、扣押涉嫌物品。若有人利用军服做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据悉,河北省正在进行的军服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到明年5月结束,在此期间,群众若发现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军服行为,可拨打电话0311-87988335向河北省军服专项整治办公室举报,也可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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