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石家庄出租车新规(图)
河北新闻网
2010-12-31 02:58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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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市出租车新规明起上岗

    ■《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明起实施,对乘客和出租车司机都有影响

    河北青年报讯(记者何昳)明日起,石家庄市首部专门规范出租汽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昨日,石市运输管理处召开《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启动仪式。石市运输管理处法制科副科长赵平对《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最新变化进行了解读。(相关内容见今日本报A04版)■摄/本报记者任全军

    石市运输管理处法制科副科长赵平昨解读《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4种情况乘客可拒付车费

    ■出租车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将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摄/本报记者任全军

    ■驾驶员拒不出具出租车当次有效专用发票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

    ■乘客乘车不告知目的地的,出租车司机可拒绝提供服务

    ■对“黑出租”的处罚力度上升为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昨日,石市运输管理处法制科副科长赵平对即将实施的《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解读。其中,4种情况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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