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规定若亲属大义灭亲被告可减刑引争议

2010-12-29 09:03:24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郭凯

    不论如何,在这里,情与法产生了冲突。不能说哥哥守法是错的,但也不好说他协助警方诱捕弟弟是对的。

    为什么会有鼓励“大义灭亲”这样的立法举动?显而易见,是为了降低执法成本、提高破案率,但是“大义灭亲”的行为,会对亲情伦理造成伤害,这是必然的。

    81.5%逃犯曾被窝藏过

    亲亲相隐是中国古代传统的伦理道德,唐朝以后曾经明文写入律法。为什么新中国的法律中没有了呢?

    据最高人民法院刑庭的刘树德介绍,亲亲相隐之所以在我国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都没有明文规定,首先是受我国立法指导思想的影响,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以马列主义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在这种大背景下,立法时,哪些该吸收为我所用,既没有仔细研究,也未做具体分析,只做了简单化地处理;其次,新刑法有三大原则:罪刑法定、罪刑均衡、罪刑平等。而亲亲相隐的规定必然与罪刑平等原则相矛盾。

    然而法律不外乎人情,刚性的平等原则是否也要考虑人伦天性?

    据武汉市公安局1997年对连续三年所抓获的越狱逃犯的调查显示:81.5%的逃犯都被窝藏过。一位母亲因藏匿自己犯罪的儿子被捕入狱,在狱中,当记者采访到她时,她还这样说:“我能藏一天算一天,尽一尽做母亲的心。”由此可见,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亲亲相隐”大于“大义灭亲”,即“情”远远超越于“法”,尤其是在直系亲属之间。

    这样的案例古代也有。《史记·循吏列传》记载:石奢为楚昭王相。其父杀人,纵其父而还自系,王赦其罪,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诛而死,臣职也。”遂不受令,自刎而死。这就是两难困境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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