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规定若亲属大义灭亲被告可减刑引争议

2010-12-29 09:03:24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郭凯

    9月29日,河北省高院研究通过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以“酌情减少被告人基准刑的20%以下”的方式鼓励被告人亲属“大义灭亲”。但,在中国的传统伦理里,告发亲友的“大义灭亲”恰与“亲亲相隐”背道而驰。争议就此而起……

     大义灭亲情法难两全

    今年年初,安徽砀山县房产局局长刘某被举报有“贪污受贿、嫖娼”等行为,这封举报信出自这名局长的前妻张某和17岁的儿子小刘。小刘母子俩2月11日住进了局长办公室,守了室内3个保险柜整整8天时间,小刘母亲甚至用绳子把自己和保险柜捆在一起。直至有关部门当着小刘母子的面,打开保险柜,从中查出现金、存折、古玩等财物后,两人才离开办公室。

    其实,此案至此并未了结,余响更能发人深思。刘某的前妻事后称:“我和他毕竟是近20年的夫妻,一起打拼,一起奋斗支撑了这个家……我不想他被搞得很惨,毕竟我和他曾经有过夫妻情分,毕竟儿子以后还要健康地生活。我只是太恼恨他了。”小刘也表示,他现在有点后悔在网上发帖,引起了这样大的反响,“毕竟是自己的父亲,我现在有点后悔!”

    还有这样一个较早的案例,是2003年《北京晚报》报道的。出身河南农村的少年张鸿雁,辍学打工供哥哥上学。为了给哥哥筹措上大学的报名费铤而走险,偷了舍友的4万块钱。警方接到报案后,找到正在上海上学的哥哥张洪涛,要他协助抓捕自己的弟弟。于是张洪涛联系到张鸿雁并将他骗到了上海,使张鸿雁被提前埋伏的警察抓获。

    这件事在当时同样引发了极大的关注。有人说,哥哥完全可以不与警察合作,另寻机会劝弟弟把钱偷偷地送回去。还有人说,劝弟弟投案自首也比把弟弟骗来让警察逮捕归案好,起码量刑要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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