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规定领导干部换届必须严守“八条禁令”

2010-12-17 10:01:13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孙婷

    禁止拉票贿选禁止买官卖官禁止跑官要官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干扰换届禁止泄露涉密信息禁止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禁止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河北新闻网12月16日讯 今天召开的河北省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电视电话会议提出,按照中央“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和“五个一律”纪律要求,结合河北省实际,换届期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八条禁令”。

    一是禁止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进行宴请、拜访、授意中间人说情等各种形式拉票活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二是禁止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并从中收受贿赂。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三是禁止跑官要官。不准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四是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是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是禁止泄露涉密信息。不准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坚决杜绝跑风漏气现象。

    七是禁止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党委主要负责人工作变动前,不得提拔调整干部。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应当向上一级组织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研究决定。

    八是禁止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上级机关开展调查时,要主动配合、积极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加以干扰、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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