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从6月1日起开始实施,到2011年12月31日截止。以旧换新政策适用于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5类家电,补贴设最高限额。实施细则已经制定,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招投标工作即将展开
6月3日,国家商务部、财政部、环保部三部委联合发布《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实施范围在原有9个试点省市的基础上,再增加19个省市,我省名列其中。本次以旧换新政策从2010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记者从省商务厅了解到,目前我省家电以旧换新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实施细则方案也已基本完成,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的招投标工作也将随后展开。据了解,目前各大家电销售企业和家电生产企业设在我省的销售公司,都在积极准备投标工作。
据了解,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包括家电补贴、运费补贴以及拆解处理补贴。家电补贴为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设最高补贴限额;运费补贴根据回收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实行补贴;指定的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收旧家电拆解处理的,可享受拆解处理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此前实施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从2009年6月1日执行到2010年5月31日,9个试点省市家电以旧换新拉动新家电销售突破500亿元,销售家电1300多万台,回收旧家电近1400万台,政策带动作用十分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