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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对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等进行重点宣传并做出提示。
   2010年11月1日—2011年11月30日

    哪些物品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在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过程中,于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目前常见的、用途较广的约有2200余种。

    易燃易爆物品相关知识介绍

    什么是危险物品肇事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条),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危险物品肇事罪(详解)

    1、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仓存放,并经常进行检查,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2、仓库内应适量存放,定时领用。

    3、装运、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人员要熟悉各种物品的性能、方法和预防应急措施。装运、储存、使用过程应严格按规定管理,不得违规操作。

    4、禁止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

    5、严禁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编辑:王谦 | 设计:曹珍 | 制作:赵杰 | 技术: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