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胜类:酒驾整治有心无力还是“公车”超脱

2010-12-08 16:54:00 来源:荆楚网 责任编辑:李莎

    319国道河南洛阳市洛宁县涧口乡段,5日晚发生惨祸,5名少年被一辆轿车撞倒身亡。群众反映肇事司机“不是一般人”。记者6日从洛宁县委、县政府了解到,肇事者是洛宁县邮政局长谷青阳,系酒后驾车。(12月7日 《扬子晚报》)

    在酒驾整治风声最紧的时候,人们关注的焦点莫过于当整治遭遇公车,会否“六亲不认”而痛下杀手?如今,大规模的酒驾整治行动早已偃旗息鼓,但不见得酒驾状况已经取得决定性的好转,“不是一般人”的肇事案例层出不穷警醒着全社会:整治尚未成功,整治急需继续。

    “公车”为外界熟悉,主要是指外界俗称的“公家用车”,但实际上它早已超越自身含义而成为整个强势(即便他们“自诩”为弱势)群体用车的代名词,人们对它们的诟病由来已久,却又久悬未决。整治酒驾风头正盛时,人们曾对其报以极大期望,希望“既打苍蝇,又打老虎”,振奋民心、以儆效尤。然而,轰轰烈烈的整治行动随着“为期”的最终来临,如约收场,酒驾风潮却未随之应声消解。

    公车自诞生之日便一直沉浸在特权光环的笼罩之下,法外开恩、例外行事,久而久之,公车主人头脑中势必放松甚至缺少遵守交通法规这根弦,行驶起来难免横行无忌、唯我独尊。如此一来,公车肇事甚至逃逸的恶性事件自然屡见不鲜,民怨自然沸腾,公车自然成为万夫所指的不改对象。

    问题其实早在行动之初便已暴露,公车倚仗各式特权横行无忌,交警部门要么“不能也”,对方地位高、势力大,实在“惹不起”;要么“不为也”,对方或与交警部门熟稔或为其上级,只好“躲得起”。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其实也会陷入左右为难、进退维谷的尴尬境地,是该严惩不贷给民众一个交代还是有选择性地或收或放,或许都得进行一番艰难地权衡与考量。

    如此看来,整治酒驾行动的制度性缺陷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公车的嚣张气焰,这就亟待制度设计与运作中的大修大补。大修大补的关键在于依靠依法治国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坚强后盾,执法如山,只问青红皂白而不管富贵贫贱,对事不对人。同时,整治祸国殃民的酒驾绝不能仅寄希望于一时貌似最为严酷的“为期”某些天的期限之内,更应该建立起长效机制,警钟长鸣方能震慑效尤。

    既往的经验教训还告诫人们,引入广泛的社会监督力量常常能够收获奇效。因而,必须坚持依靠群众并最终服务于群众的方针,在执法与监督两端都下大力气排除隐患,力求无后门可走、无漏洞可破、无规则可潜,真正实现道路交通的安全与公正。

    依法治国的要求是既依法治民,又依法治官,二者不可偏弃任一方。不论是普通民众的私家车还是权钱煊赫者的公车,都必须行使在法律的轨道之中,绝不能有捷径或歪门邪道可以超脱。只有防微杜渐落到实处,将特权行车的思想消弭于萌芽状态,将违法违规行车的顽疾连根拔起,道路交通才能造福而不是造祸于民。  作者:李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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