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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反扒队误认窃贼殴打市民获刑 合法性受质疑

http://www.hebnews.cn 2010-11-29 11:11 青年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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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青泥洼桥派出所刑侦中队副中队长姜学军也说:“作为一个公民遇到违法犯罪的事,肯定应该予以制止,但制止以后应该报告公安机关。如果采取暴力等手段,肯定是不对的。”

    中国人民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也说:“这个被害人是在他们七八个人的殴打下受的伤,经法医鉴定达到轻伤程度;从这点看,殴打本身是出于故意,并且构成轻伤害罪,罪名客观上是可以认定的。”

    事情出来后,几个反扒队员也很后悔,他们共给予了受害人14万元的民事赔偿。

    7名涉案队员淡出“反扒江湖”

    “大连猎鹰民间反扒队”成立于2007年,是由网民们自发在网上报名发起的。

    据此次“误伤案”牵连的7名队员之一肖维平介绍,他当初也是从网上看到发帖人面临小偷孤立无援征求伙伴时,被触动了心弦的:“谁都担心一个人对付小偷后惨遭报复。”当下,他没有丝毫犹豫,立即报名加入到反扒队伍中。第一次参加反扒的经历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抓住小偷往派出所扭送时,天下着雨,百姓自发打着伞,护送队员;他们自己身上却淋满了雨水。

    他说:“我们自发抓小偷,完全出于义务,真的是既不图名,也不图利,就是为伸张正义。现在因为误会弄出这样的事情,结果给我们自己造成伤害。当时的确是‘那男子’先动手打人,接着又挣扎得很厉害,逼得我们出手很重。他打人在先,我们动手在后。”为了不再让家人担心,再加上其他一些压力,他们7人在误伤事件发生后,一致决定退出“反扒队”。

    据记者了解,肖维平他们民间反扒,从加入的第一时间起,就始终与各种风险相伴。随着荣誉的增多,风险系数越来越高。

    误伤事件发生前,小肖刚从病床上爬起来不久。在一次抓小偷的过程中,一不留神,小偷掏出了早就准备好的暗器。三刀扎过来,小肖登时血流如注。一刀刺断了其胳膊根腱,缝了20多针,他躺在床上半年多……

    大连猎鹰民间反扒队队长“轮回”说:“我们这些活跃于大连街头的反扒队员,有工人、有职员、有教师,全部来自于工薪阶层。大家利用业余时间义务抓小偷,目的很明确,就是想为社会尽一份力!”

    据悉,建队三年来,他们的队伍已经壮大到100多人;巧合的是,这三年来,被他们抓住并扭送到派出所的小偷也是100多人。

    检方“酌定不起诉” 可能更好些

    这7名涉嫌故意伤害的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认为:反扒队员们一拥而上的前提,是误以为自己对付的是一个抢劫犯,实施的是见义勇为性质的行为。他们初衷是想抓小偷,伸张正义,之后才发现搞错了。这是有为在先,判断在后。不应以犯罪论处。

    中国人民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检察院在检察起诉阶段,法律上给了它一个权力——这就是‘酌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要满足两个条件:首先,犯罪情节轻微;该起轻伤害案件即属于这个范围。其次,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具体到这件案件就符合后面的法律条件。”

    为什么如此认定呢?第一,该案发生乃是事出有因。7名被告人与一般嫌疑犯情况不同,他们最初的动机是好的,是想见义勇为去打击劫匪;其次,案件发生出现失误,是由于丢失手机者错误的指认而产生,他们一拥而上是想把其扭送到公安机关;第三,事后发现错误后,这7人又勇于承担责任,每人拿出2万元,积极给予了受害人较高的经济补偿。

    洪道德主张,在一审下判之前,当地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应该采取“程序回转”,让该起案件再回到“审查起诉阶段”;做出“酌定不起诉”,可能社会效果会更好些。

    据悉,按法律相关规定,“程序回转”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上的一种补救机制。它指的是检察机关在一定条件下,将已经交付审理的案件撤回起诉,并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体现诉讼的公正性。

责任编辑: 成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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