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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反扒队误认窃贼殴打市民获刑 合法性受质疑

http://www.hebnews.cn 2010-11-29 11:11 青年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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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9月6日下午1点半,大连市中山区法院刑事审判法庭再次开庭。9名大连“猎鹰”反扒队员站在被告席上,法官宣判,绰号“毛毛虫”的反扒队员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绰号“矿工”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执行三年,其他7名反扒队员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期执行6个月。

    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此前曾建议,当地检察机关应在法院一审判决前,采取“程序回转”的诉讼救济程序,将正在进行的审判停下来,再由检方依法做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

    几年来,全国各地不停地曝出成立“民间反扒队”的消息。随之而来的是,反扒行为伴随着各种“违法”或“犯罪”的质疑之声。特别是此次的“误伤”案件,“猎鹰”反扒队员将被错认的“窃贼”造成轻伤,再次将民间反扒的合理合法性提上风口浪尖。

    民间反扒,到底是警力的有效补充,还是陷入情法夹缝中(常遭病垢)的争议组织?在褒贬参半、毁誉兼具的跋涉中,这类组织悄然而又顽强地生存着。他们能否早日正名?能否被正规军收编?此次领刑是偶然还是必然?

    众手误殴一“窃贼” 致人昏迷未停手

    今年6月10日,在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法院,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在进行。

    说它特殊,有三层含义:一是被告人身份特殊——7名“嫌犯”都是民间反扒队员;二是案情特殊——被害人是一位普通公民,被反扒队员误当成“窃贼”;三是检察院认定起诉的罪名特殊——依据误伤结果,启动了与一般故意伤害罪无二的公诉程序……

    一时间,这起审判招致的媒体关注度与舆论对检方的不同评价,在社会上引起哗然:人们在为这7名“被告人”喊冤的同时,更有人为检察院的不“网开一面”提出质疑。

    事情还得从2年半前的一次反扒误伤行动说起。

责任编辑: 成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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