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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反扒”,去留两难

http://www.hebnews.cn 2010-11-29 10:59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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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扒手可恶,人人喊打。因此,各地的民间反扒组织,备受民众称道。电视台跟拍反扒专题片,也很吸引眼球。但是,民间反扒毕竟没有执法权,一直游走在法律边缘,甚至被指踩上了法律红线。近日,大连“猎鹰”反扒联盟的“矿工”、“毛毛虫”(均为网名)等9名反扒队员,均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三年至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和拘役。

    2008年某日,“猎鹰”队员在大连商场附近“伏击”窃贼。忽听人疾呼“有人抢劫了”,几名反扒队员一齐扑倒了一个“贼”,等到警察赶到,此人已被打得鼻青脸肿,后经检查发现,眼眶、肋骨还有脚部都有骨折。事后警方调查确定,此人非“贼”也,乃彩票迷也,急着去买彩票而已。

    于是,情、理、法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情”说这些当代侠客耗费自个的时间与金钱,有时甚至还要献出自己的一腔热血,有古代侠士之风范,保百姓钱袋之安全,怎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打击正义之士积极性?“理”说像武汉“民间反扒高手”朱永海,10年抓贼千余人,补警力之不足,彰社会之正气,没有他们,天下无贼靠谁实现?不过,误伤市民不应该,最好学习“苏州模式”—— 民间反扒5年零过错。“法”则无奈而严厉地摇摇头,说这几个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34条,公民虽有权并应该制止犯罪,但人已昏迷了还殴打,犯了故意伤害罪。

    以暴制暴本不足取,何况还是误判误打。这“理”与“法”谁都明白,但就是难过“情”关。可想而知,“猎鹰”折翅,有心抓贼无力保身,虽然抓了100多个小偷,但自己的成员却成了阶下囚,该考虑淡出江湖了吧?可是,想到那些“三只手”在角落里闻讯窃笑,市民还是觉得离不开民间反扒队。

    虽然民间反扒组织的存在缺乏法律依据,但基于现实需求,“存在即合理”。权衡之下,如果实在出于一时的窘境,在一定时期内仍需要借助民间力量,民间反扒组织暂时还不能退出江湖,那么,有关执法部门就理由承担起正面引导的责任。首先得“收编”他们为半正规军,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个人素质,特别是要加强法制教育,增强他们依法行事的责任意识。要不然,个别反扒队员可能会角色模糊,不但误以为自己成了执法人员,甚至还可能“权力”膨胀,以为手中有了权,拿了手铐就可以乱铐。

    (洪信良 本报特约评论员)

责任编辑: 成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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