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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民间反扒联盟:满腔热血不合法能走多远?

http://www.hebnews.cn 2010-11-29 10:12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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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潇潇秋雨中,反扒队员练身手

    9月3日,秋雨潇潇。

    岳阳市金鹗山孔子公园偌大的前坪里,李强和他的队员们正在进行紧张的擒拿、格斗训练。一招一式,引来过往游人阵阵喝彩。

    李强今年52岁,敦实的个头。他之所以成为岳阳民间反扒联盟队长,主要是大伙儿折服于他一身好功夫。

    他从小爱好武术,12岁时即到河南嵩山少林寺习武3年。并获得湖南省体委颁发的湖南省一级拳师证书、湖南省武术气功协会颁发的一级武术师资格证书,除擅长南拳和武术气功外,少林棍和双节棍也舞得呼呼生风,曾在岳阳市体委当过武术教练。

    2年前,他退居二线。李强琢磨,自己一身功夫,不能荒废了,他决定组织一批有正义感的习武之人,成立民间反扒队。

    今年7月20日,在李强倡导下,岳阳市首家反扒联盟正式成立。“我们的初衷,是协助公安民警对付可恶的扒手,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了解到,12名队员大多是武术爱好者,年龄从20多岁到50多岁不等。他们大多有正式工作和职业,如罗宏来自岳阳市三医院,李平系《岳阳公安》杂志编辑,23岁的朱新龙则是岳阳精武门武术馆教练。

    公安机关:不支持,不反对

    对反扒队员的热情,岳阳公安持审慎态度。

    “我们的态度是不支持,也不反对。”9月3日,负责反扒工作的岳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便衣大队负责人对记者如是说。

    这位负责人表示,对于反扒队员的这份正义感和热情,应给予肯定。扒手,是一大社会公害,人们深恶痛绝。但反扒是一个执法行为,是法律赋予公安民警的职责。民间反扒队伍既没有执法资质,也没有执法依据,因此对此不得不慎重,不便过多表态。

    这位负责人认为,成立民间反扒组织的客观条件其实并不具备。一是反扒队员经验欠缺,二是由于没有必要的经费保障,缺乏用于取证的摄像机等装备。当然,最主要的还是民间反扒组织没有合法身份。

    “会不会邀请反扒队员与公安联合行动或协助公安行动呢?”记者问。这位负责人明确回答,不会。他坦言,主要是对执法可能出现的后果无法预知和把握。比如说,在反扒过程中,出现反扒队员被扒手打伤、致死,或扒手将反扒队员打伤、致死,责任谁负,医疗费怎么承担?这个问题非常纠结、难于处理。

    “能不能给反扒队员发一副手铐,方便抓扒呢?”记者把李强的诉求反映给这位负责人。

    “绝对不行!手铐属于警械,《人民警察法》有明确规定。”

    反扒联盟,能走多远

    甘洒热血豪情,但愿巴陵“无贼”。然而,反扒队员出师不利。

    反扒联盟成立后,李强带队员工作之余,到集贸市场和步行街等地多次反扒,结果一无所获。他分析,一是岳阳创建国家治安模范城市的氛围很浓,满街都是戴红袖章的“五创”劝导员,扒手都躲起来了,不敢抛头露面。二是队员毕竟没有经过系统训练,缺乏识别扒手的火眼金睛。

    反扒联盟成立当天,有正式队员12名。几天后,队伍一度扩充到30多人。但好景不长,由于家人担惊受怕、强烈反对,身份的合法性遭遇质疑,加之没有必要的经费保障,不少人迅即退出。到目前,只剩下18名队员。

    为了稳定队伍,尽快让反扒联盟做出成绩,李强希望有关部门给他们颁发一个类似民间反扒的证件,使他们“师出有名”;希望公交公司给每个队员办理免费乘坐的公交卡,以方便反扒。

    岳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刘晓舒,得知李强等市民的行为后,就怎样发现扒手、掌握扒窃证据、移送扒窃违法嫌疑人,以及如何加强自我保护等,与反扒队员进行过交流。

    反扒联盟到底能走多远?

    是耶,非耶?——民间反扒引发争议

    本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韩枚

    民间反扒,是耶,非耶?众说纷纭,褒贬不一。

    需要富有正义感的热心人

    记者在岳阳街头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支持者认为,反扒队员的正义之举和无私精神让人钦佩,市民理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保护好他们的积极性。

    曾遭扒窃的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小袁说,现有警力显然无法关照到城区的每一个角落,民间反扒力量正好是一种有益补充,市民需要这群富有正义感的热心人。

    在岳阳市文联供职的刘先生谈到,民间反扒本身的力量和作用也许有限,但通过他们的行为,有利于鼓励、帮助市民群防群治,在全社会形成合力,使扒手如过街之鼠,无处藏身。

    越俎代庖,易引发过激行为

    巴陵石化公司宣传部李世虎肯定民间反扒队员良好愿望同时,提出不同看法。他认为,反扒是警察的法定职责,民间反扒队员不宜越俎代庖。尽管民间反扒行为是义举,但由于缺乏执法权限和执法手段,很容易出现因泄愤殴打小偷等过激行为,往往好心办成坏事。外省就出现过民间反扒队员因反扒时伤人吃官司的先例。

    民间反扒不妥当

    湖南海川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立新说,民间反扒有违法制的精神。法制维护的是一种秩序,这种秩序需要特定的人来维护。比如说,反扒是警察的法定职责,民间反扒成员不具备执法权而去反扒,这等于以一种违法的方式去护法,以一种不讲秩序的行为去维护秩序。因此,民间反扒不妥当。

    刘立新认为,世间万事万物,各有其位,宜当各寻其理,各司其职。换言之,如果民间反扒可以搞的话,是不是“民间法庭”也可以搞呢?很显然,不行!因此,民间反扒只能归于“冷幽默”一类。

    本质违法,手段违法,组织形式违法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宏志、高燕认为,民间反扒存在本质违法、手段违法、组织形式违法。

    首先,《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侦查措施只能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实施,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进行。民间反扒虽然道义上以公序良俗为出发点,实则是一种违法行为。

    其次,民间反扒组织常常采用一些非常手段来保证其目的的实现,而这些非常手段很多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况且,民间反扒参与者成分复杂且不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容易因判断失误或武力使用不当而出现故意伤害犯罪。

    第三,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因此,若未经登记擅自以组织名义进行活动,就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违法。民间反扒组织也因此成为非法组织。

    既是见义勇为,也是合法行为

    湖南李凤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松柏则认为,民间反扒行为合法。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只是执法机关的事,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其扭送到司法机关处理。公民“反扒”是见义勇为行为,也是合法行为。但是,反扒队员必须在法定范围内行动。

    张松柏同时建议,当热心“反扒”的公民联合起来,形成一个民间组织时,其合法性则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给予确定,还需要到有关部门登记,以取得合法地位。

    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周铭说,反扒讲究“人赃俱获”。反扒过程中如果遭遇窃贼的“反反扒”,偷取的赃物一旦被转移到反扒成员身上,到底谁是扒手就成为一个说不清的问题。再者,反扒过程中不免会对抗升级,无论反扒成员还是窃贼,只要发生死伤事件,都会成为法律上纠缠不清的问题。

    民间反扒,期待立法

    省社科院副巡视员方向新认为,民间反扒符合人们嫉恶向善、扶危助困的普遍道德准则,对于这种自发出现的善举,有关部门应以民意为重,给他们一个合法名分,并给予适当而有效的法律保障。期望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基金会出台相关保护与表彰措施。

    有关专家建议,地方政府可对民间反扒作相应指导和管理,既利用民间力量打击盗窃,确保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又防范负面行为发生。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民间反扒作出详细界定和规范。

责任编辑: 成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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