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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丽红:割腕自杀令见义勇为倍感沉重

http://www.hebnews.cn 2010-11-29 09:19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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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男子谷炜成当保安值班时,为制止犯罪分子行窃,保护河北钢铁集团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资产,被歹徒围殴致伤。英雄之举,令人敬佩,值得大家学习。但遗憾的是,谷炜成所在的保安公司和邯钢,在支付了了一定的住院费后,再不理睬他的赔偿事宜。公安机关也至今,确定不了歹徒的身份,申报见义勇为也杳无音讯。谷炜成精神崩溃,竟割腕自杀,幸亏抢救及时,生命并无大碍。(《燕赵都市报》11月25日)

    从这件事情不难看出,我们常说现在,见义勇为的人不很多,细细一看,其实见义勇为的人不是没有,只是笼罩见义勇为的光芒有点“虚脱”。作为一个年轻小伙子,能有这样的英雄举动,是值得表扬的,更是值得鼓励的。我想这必是谷炜成内心的正义意识,在驱动他惩恶扬善。这完全是他的个人行为,因为没有规定,保安有法定职责不顾个人安危,制止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保安管理条例里也没有相关规定。因此对于见义勇为行为,除了精神上的慰藉,物质上的合理合法补偿,也必不可少。但问题是,这一切好像成了谷成炜的一个梦。不知是保安公司还是邯钢,抑或公安部门和见义勇为认定机构等连锁相关负责单位部门,忘记了此事,还是有意拖拉,从而造成见义勇为者,失去对见义勇为的信心,而导致割腕自杀的悲剧。

    本来,见义勇为是单纯的内心举动,如此背上沉重的包袱,还有多少人会对见义勇为有所崇拜?就算从人道主义出发,也不该让见义勇为者心里冰凉,要想方设法开辟绿色通道,想办法为其办理好,一切所需要的东西,真正感受见义勇为后的社会温暖关怀。嘴巴高喊不让见义勇为者处于困境,抵不上一个细小的关怀或帮助。

    既然单位和部门有承诺,就应该及时实现,否则就不要一时冲动,用承诺来敷衍事态发展。应该和当事人及时沟通,消除中间的矛盾和疑惑。只有走正常程序,才能保证双方的合法利益,都不受到伤害,才会使见义勇为的社会褒扬,不产生变质霉味。令人不解的是,作为一个大企业,邯钢竟然表示这事与自己无关。一是谷炜成是保安公司派来的。二是自己与谷未签订相关劳动合同。但邯钢应该知道,谷炜成拼命保护的是谁的财产?如果你懂法律,按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邯钢公司作为受益人,难道不应承担补偿责任?硬要走法律程序,谷炜成可启动民事诉讼。当然,我们不赞成谷炜成过激的自残行为,生命诚可贵,怎么能因一次小小的挫折,就无情伤害自己?而且这是正义之举,你带来了一个良好的社会形象,这都是意义深远的无形价值,应该好好珍惜才是。

    社会要弘扬见义勇为举动,在于完善见义勇为的奖励机制,这是当前社会文明发展的最重要举措。毕竟,见义勇为不同于一般的好人好事,有时甚至付出生命。从道义上说对此进行奖励,是对见义勇为的尊重。无疑,这次谷炜成的割腕自杀,给善待见义勇为举动,上了一堂意义深远的课,值得有关部门和单位重视起来。

    稿源:荆楚网

    作者:肖丽红

责任编辑: 成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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