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会结构调整要实现大突破
——— 六论认真学习贯彻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
省委七届六次全会强调,未来五年,我省城乡社会结构调整要实现大的突破。这一决策部署,充分说明了城乡社会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就必须按照这一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在加快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迈出新的步伐。
马克思曾指出:“城乡关系的面貌一改变,整个社会的面貌也跟着改变。”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调整城乡社会结构,既符合变二元社会结构为现代化一元社会的社会规律,符合促进城市化与工业化同步发展的经济规律,也符合缩小城乡差别、城乡一体发展的历史规律;既是我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的重要机遇。
近年来,我省在调整城乡结构、统筹城乡发展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城乡结构不合理,农业人口比例较高,城镇化尤其是城市化水平低,仍是制约我省现代化进程的一大主要矛盾。在城乡结构不合理的矛盾中,城镇化进程滞后、城市竞争力不强又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这一方面意味着城镇无法充分发挥聚集生产要素、发展现代产业并带动农村发展的作用;另一方面则造成农村人口转移困难,一产比例偏高而且集约化、现代化进程缓慢等问题。如此便导致我省长期以来一直难以摆脱粗放型的发展模式,无法有效突破人均资源少、环境容量不足两大制约。同时,我省是农业大省,农村、农业对劳动力的吸纳数量十分有限,且呈现出日益缩小的趋势,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加快城镇化进程,实现以城带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城镇化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人口转移,而是具有功能意义的城乡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通过提升承载能力、创新管理体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实现生产要素和优质产业的有效聚集,进而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要坚定不移地加快城镇化进程,努力使我省城镇化率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推动城市特别是中心城市向繁荣舒适的现代化目标迈进。要在前三年整治性改造建设的基础上,按照“上水平、出品位、生财富、惠民生”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使城市的聚集效应、辐射功能、带动作用有一个大的提高,把城市和城镇打造成新的经济增长极,建设成群众生活最舒适的地方。
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在城镇化中同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成双轮驱动、良性互动的城乡协调发展格局。要把新民居建设作为城乡一体化的重要载体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强化规划引领、产业带动,尊重农民意愿,健康有序推进。要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力度,创新公共财政、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政策保障机制、推进城乡等值化发展。坚持以工业化带动城乡等值,以城镇化拉动城乡等值,以产业化推动城乡等值,以市场化促动城乡等值,以信息化驱动城乡等值。同时,要坚持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互动,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并积极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推进统筹城乡试验示范,探索解决“三农”问题新途径。
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是一项重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既是思想观念的更新,又是政策措施的变化;既是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又是产业布局和利益关系的调整;既是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又是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的改进。为此,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调整城乡社会结构,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贡献更大的力量。(□河北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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