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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详解市民“问暖”难题

http://www.hebnews.cn 2010-11-15 17:34 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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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见习记者张帅)天气逐渐寒冷,供暖季即将到来,10日记者联系了石家庄市建设局供暖办公室,工作人员就有关问题做了详细解答。

■焦点老小区改集中供暖,应交管网工程建设费

月亮湾小区居民司女士:我们小区刚改成集体供暖,暖气费、入网费合计54元/米,请问是否合理?

供暖办:石市现有居民住宅参加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标准为每采暖期4元/平方米,期限10年,期满后执行统一热价。居民一次性缴纳按32元/平方米的优惠价格执行,缴纳管网工程建设费后执行统一热价,月亮湾小区收费合理。

■焦点新小区参加集中供热,不得在购房款外收取

瑞泰澜庭小区居民刘先生:眼看到供暖的日子了,物业在大门口张贴了一张关于收取供暖费用的通知。高层住宅不是收取建筑面积的85%吗,物业却要收建筑面积的90%。此外,物业还让业主支付“集中供暖热差别费外的施工及材料费40元/平方米。”请问这是否合理?

供暖办:采暖面积按照住宅楼建筑面积扣减10%公摊面积计费,有电梯和消防通道的住宅扣减15%公摊面积计费,地下室及住宅楼外的公摊面积不得收取取暖费。

新建居民住宅参加集中供热,由开发单位(含集资建房)按4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统一缴纳,开发单位不得在购房款外单独收取。对今年新参加集中供热的用户,一次性缴清管网工程建设费,方可予以办理用热手续。

■焦点房屋闲置不住,应交20%空置费

石家庄四航校家属院的张先生:房子不住,物业也要求交全额暖气费,是否合理?

供暖办:对在冬季采暖期暂不用热的空置房收费,由户主提出申请,经供热企业、热交换站和居民委员会核实,在采取有效措施后,按应交热费总额的20%收取。

责任编辑: 成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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