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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一小区供暖收费每家多交几十元遭质疑

http://www.hebnews.cn 2010-11-15 16:00 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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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陈正)“我们小区每家每户都对这个收费标准感到迷惑,每户都不同程度的多交了几十块钱的供暖费,这个合理吗?”供暖临近,记者接到了河北省邯郸市永胜里社区居民打来的电话。

    梁先生家住丛台区浴新北院,这个小区有多栋建筑建设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属于老小区。2009年,他所在的小区进行了供暖改造,用上了集中供热,但是今年采暖期到来之际进行缴费时,梁先生发现了问题。“我交的钱和热力公司实际应收的钱有出入,多收了我近一百多块钱。”梁先生说。

    梁先生的房子房产证面积为39.30平方米,根据邯郸市热力公司贴出的通知收费的标准为建筑面积(39.30)×90%×21元=742.77元,但是梁先生实际被收取的取暖费用为832.40,两者相差89.63元。感到疑惑的梁先生询问收费人员,多出来的钱是什么费用,对方表示是梁先生家房屋的公摊面积。“我不知道他们是怎么算的,但是感觉很不妥当,房产证是我房屋面积唯一的具有权威性的证件。被算出来的公摊面积怎么回事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

    记者在浴新北小区内采访过程中,多位居民为多收的几十块钱感到疑惑,一位老人领着记者看楼道里用一层银色纸钵包裹的管道,“这个很危险,前边楼上去年就发生火灾了。”老人边指着薄薄的一层包裹物边对记者说,“我们也不住楼道,不知道为什么楼道的钱都算到我们各户头上了。”在2007年邯郸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邯郸市城市供热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五条规定:采暖收费面积按照以下规定计算:(一)住宅采暖收费面积=建筑面积×90%,其他建筑采暖收费面积=建筑面积×层高/3×90%。

    那么建筑面积是否就是对应的房产证面积?就这个问题记者咨询了邯郸市热力公司咨询中心,一位王姓工作人员答复,对于一些改造后的旧小区,房产证面积并非完全对应建筑面积,在收费时热力公司会邀请一个第三方公证机关进行测量公证。对于记者所反映的浴新北小区收费问题,邯郸市热力公司丛台分公司的收费标准完全就是按照该小区房屋的房产证面积为建筑面积进行的收费,多收的费用为小区所在的社区收取的,因为当初改造时社区按照入网面积(房屋外围的面积)进行的测量,所以实际收取的费用偏高,供热的用户应找社区进行交涉返还被多收取的取暖费用。

    记者随后又联系了该社区的胡书记,胡书记表示浴新北小区是个新旧混杂的小区,小区内多是一些国营企业的下岗职工,去年小区进行供暖改造集中供热时,社区做了大量的工作,当时热力公司表示如果测量面积超过3%就会加收公摊面积,在社区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并阐明小区住户现状的情况下,热力公司表态按照房产证面积进行收费计算。“那个钱是前期多收取的,我们现在就在进行核准计算,小区四十多栋楼,不是一个小工程,多收取的费用近期将挨家挨户返还。”

责任编辑: 成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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