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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件多发 提醒市民加强防范

http://www.hebnews.cn 2010-11-04 16:53 石家庄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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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提示:外出办事,一定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地方,要算好经济帐,“舍得花钱买平安”,不能因为舍不得1、2元的存车费而导致电动自行车被盗,造成1、2千元的经济损失。各派出所要督促居民小区加大巡逻防范力度,严防小区内发生盗窃电动自行车案件,及时发现、抓获现行犯罪嫌疑人。小区居民要进一步增强防盗意识,尽量将电动自行车停在小房中。建议物业部门在小区增设防盗栏杆、电视监控设备,尽最大可能消除电动自行车、自行车被盗隐患。

    (四)拎掂包案件

    案例:1、8月15日19时许,受害人刘女士在槐中路某饭店吃饭期间,将皮包(内有现金2000余元及银行卡等物品)放在椅子后面,饭后发现皮包被盗。

    2、8月16日12时许,受害人王先生在世纪公园和朋友聊天期间,身后放的包(内有现金1300余元及照相机、手机等物品)被盗。

    警方提示:上述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并不高明,这类拎掂包盗窃案件也并不新鲜。之所以发生此类案件,主要原因是受害人防盗意识不强,警惕性不高。在此,警方郑重建议,到饭店吃饭期间或在公园游玩、休息期间,一定要将包放在自己的视线范围之内。同时,建议饭店在室内安装摄像头,及时发现犯罪线索。

    (五)诈骗案件

    案例:1、8月12日,受害人黄先生在路边看到一张广告称:“要找一名男子代夫生子,如生子成功,给200万人民币作为报酬。”,同时,广告上还提供了所谓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黄先生与对方联系后,对方以交订金、交律师公证费、买衣服、买鞋、买保险柜等为由,先后诈骗其现金3万余元。

    2、8月20日16时许,受害人张女士在家上网期间,发现有一网站卖婴幼儿用品,其和对方联系后,准备采购物品, 8月17日至8月20日,其先后分三次通过互联网给对方转帐14800元,并于8月19日通过自动柜员机给对方汇款2300元,后对方失去联系。

    3、8月21日12时许,受害人任先生在家上网期间,有人盗用其哥哥的QQ号码,谎称有急事,要借20000元钱,该给对方提供的银行账号汇款20000元以后,对方要求再汇款30000元。任先生感觉有诈,遂给哥哥打电话核实情况,被告知并无此事,遂意识到被骗。

    警方提示:贪图小便宜,是上当受骗的一个重要原因。提醒广大群众,要通过正当渠道获取正当利益,一定不要相信“天会掉馅饼”之类的话。另外,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实施诈骗,我们在上网期间,凡是遇到要求汇款的信息,不论对方是什么借口、什么理由,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并多与家人、朋友商量。只要不汇款,再高明的骗子也拿你没办法;钱一旦汇出,往往覆水难收,后悔莫及。

 

责任编辑: 王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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