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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件多发 提醒市民加强防范

http://www.hebnews.cn 2010-11-04 16:53 石家庄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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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裕华警方根据近期刑事发案数量的统计结果,盗窃案件占所有刑事发案总数的80%以上,而其中需要重点防范的是入宅盗窃、入室盗窃、盗窃电动车和拎掂包案件。此外,诈骗案件仍时有发生,需引起高度警惕。

    (一)入宅盗窃案件

    案例:1、8月14日22时许,受害人李先生在南王村其暂住处睡觉,未关院门及屋门,8月15日2时50分许,该起床后发现家中被盗现金约4000元。

    2、8月16日18时30分许,受害人玄女士关好其位于南王村的暂住处的门窗后外出,次日凌晨返回暂住处后发现门锁被撬,放在室内的旅行箱内的钱包(内有现金2000元及邮政储蓄卡2张)被盗。

    警方提示:入宅盗窃案件高发的地区有两类:一是城中村暂住户,二是居民小区。城中村暂住户被盗的主要原因是受害人夜间休息期间因贪图凉快而不锁门窗,或者由于锁具简陋,容易被犯罪嫌疑人破坏。居民小区被盗的主要原因是保安管理不严,使犯罪嫌疑人有漏洞可钻。为有效防范此类盗窃案件,在此提出三点建议:第一,不论是暂住户还是我市居民,都不要在家中存放大量现金,有钱及时存银行;第二,暂住户要注意为门窗安装结实耐用的锁具,同时,邻里之间注意相互关照,不给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第三,相关派出所要督促居民小区物业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保安人员的培训、管理,进一步提高防范能力,并有针对性地改善技防设施,及时发现违法犯罪信息。

    (二)入室盗窃案件

    案例:1、8月15日13时许,受害人裴女士在门诊营业期间,两名男子以看病为由,趁其不备将放在桌子上的笔记本电脑(价值约5000元)盗走。

    2、8月15日14时许,受害人尚女士在自家经营的服装店营业期间,两名男子到店里来,假装挑选衣物,趁机将店内的笔记本电脑(联想牌,价值4800余元)盗走。

    警方提示:建议沿街门店店主或营业员在营业期间一定要注意,防止有人假装“顾客”借机实施盗窃;现金、提包、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物品一定要妥善保管,放在外人不能或不易伸手接触的地方。同时,建议及时安装电视监控摄像头,便于发案后查找线索,因定证据。针对进入办公室盗窃的案件,建议“办公一族”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不要随意将其放在桌子上或其它容易被人发现并“顺手牵羊”的地方。

    (三)盗窃电动车案件

    案例:1、8月16日12时许,受害人谭先生将电动自行车(宝岛牌,价值1500余元)停放在世纪公园门口,14时许发现电动自行车被盗。

    2、8月17日7时30分许,受害人赵女士将电动自行车(富土达牌,价值约1500元)停放在小区自家住处门口,18时许发现电动自行车被盗。

责任编辑: 王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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