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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苑县公开招聘80名农村小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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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日至11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清苑县教育局。

    3、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每个应聘者所报考职位专业原则上要与所学业专业一致,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做限制,经资格初审后,填写《清苑县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报名表》,报招聘办审核后,交纳考务费100元。一个职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名额三倍可调减招聘名额合并到其他职位。

    (二)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内容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新课程理念等相关内容。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

    按照各招聘职位名额1:2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相关专业技能、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并及时公布考试总成绩。

    (三)体检。依照总成绩,按照招聘名额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末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学历较高者,面试成绩较高者。体检由县招聘办组织到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四)考察考核。县招聘办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社会调查等方式,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不再递补。

    (五)公示。适时在教育局公布拟招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安置。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招聘办核发聘用通知,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间执行见习期工资。被聘人员正式聘用后,享受在编教师各项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待遇。

    五、教师的使用与管理

    此次招聘的教师除特殊岗位外一律安排在边远缺编乡镇,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且五年以内不得离开所在乡镇。

    清苑县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 刘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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