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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文化建设研究
河北省文化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课题组

http://www.hebnews.cn 2010-10-30 08:13 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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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凡是新建小区,必须配套建设每千人150平米的文化活动室、图书阅览室,没有该配套规划的住宅楼建设项目,规划和城建部门一律不予审批。

    4、标志性文化设施周围,必须留足空间用于文化广场、城市绿化工程,保证起码的环境感,周边100米内不得有高层建筑。

    5、每个设区市至少应规划建设一个综合性博物馆、市级图书馆和美术馆,规划面积不低于10000平米,功能设施必须完备,要具有标志性意义。鼓励县级市建设体现城市特色的各种专业性博物馆。

    (二)加强城市文化风貌规划,建设特色城市

    1、认真研究城市的地理地质条件,梳理城市的历史文化脉系和时代精神,确定科学合理的城市文化定位。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在城市建设中突出审美意识、精品意识、特色意识,彰显城市个性。

    2、省和省辖市应组建由建筑学家、历史学家、艺术家、文化学者参加的城市建设艺术委员会,凡是重要建筑的外形设计、体量、建筑位置、周边环境,须经该委员会审批。

    3、善待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力弘扬城市文化传统。增强文化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遏制以牺牲历史文化资源换取一时发展的短视观念,避免重蹈对历史文化遗迹“建设性破坏”的覆辙。对于列入省级以上重点文保名录的文保单位,各市要制定切实的专项保护措施,其周边新增建筑及环境布置要得到文物部门的批复或认可。各市都要保留一定数量的历史文化街区,特别要注意保留原有风貌和地域特色,划出一定范围的建设控制地带或禁建区域。同时加强对城市标志性建筑及周围环境的保护,维护城市历史风貌。要组织和协调专门人员进行历史文化资源和民间艺术的挖掘、整理、研究、继承工作,注重城市文脉的传承。各市应遴选一批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但已经形成城市重要记忆的建筑作为城市发展的历史见证予以保留。对老建筑的维护维修,一定要保持原有风貌。注意加强对现代文化遗产的保护特别是工业遗产的普查和评估工作,编制工业遗产保护专项规划,合理利用工业废弃设施,有效保存工业文化遗产。

    4、妥善保护老地名、老街道名、老建筑名称。这些名称是城市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凝结着当地若干代人的深深眷恋,甚至成为潜在的招商资源。必须尊重这些名称的历史性和客观性,不能因个人好恶随意改动。各级地名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督和协调职能,防止和杜绝乱改名现象。鼓励新建筑使用与所在区位历史文化相关联的老名称。

    5、妥善解决绿化与建筑用地矛盾,有计划地在河北省中心城市开辟建设城市森林公园。各市应制定城市全面绿化方案,强化路边、楼头、小区、城市立交桥的侧面、干道的边坡和挡土墙的造绿工程,通过拆迁增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垂直挂绿、空中造绿等方式,全方位推进立体绿化。在旧城改造和工厂搬迁过程中,各市中心区域应增加2-3个森林公园规划,争取3年见成效,5年显规模。应严格控制城市住宅小区的容积率和楼间距,少盖楼,多种树,尽快让城市绿起来。

    6、保证城市“留白”,为城市创造更多的未来发展空间。“三年大变样”为盘活城市土地资源提供了重要契机,各市腾出土地的“留白率”要达到1/6以上,用于公园、广场、绿地建设。其他拆迁土地,决不能把拆迁后以及工厂“退二进三”后腾出的土地都交给开发商,采取“见缝插针”的方式大建居民楼。

责任编辑: 王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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