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么一个“眼球经济”时代,“裸体”不少见。如果是一个妙龄女郎,身着内衣,出现在闹市中,那可能是在做广告、宣传内衣。那种情况下不仅不会被人驱赶,估计还会吸引得众人趋之若鹜。如果还是一个面容姣好的女子,那就更是难免掉落一地眼球了。但是,如果这个“裸体模特”的身份换成了“男性”,那就实在让人如骾在喉、“如芒在眼”了。
公共场所是有公共道德的,公共道德不容亵渎的程度,无异于公共资源不容侵犯。站在一个善良、向上的出发点上,我很期望新闻中的“裤衩哥”是个有精神疾病的患者。但是,据附近经营冷饮摊的一位大娘介绍,近距离观察“裤衩哥”后,“我看没啥毛病,头发梳得挺整齐的呢”。如果“裤衩哥”精神正常,那只有两种可能,而且每种一种比一种悲剧:
可能性一:这是一种行为艺术。十九世纪法国最著名的艺术家、诗人波德莱尔提出过“以丑为美”的文艺主张。但是,在这位哥的身上,我除了看到由拖鞋、裤衩和皮肉组成的赤裸裸的不雅,对社会公德、对公众心理承受的挑战外,实在感觉不到丝毫美感。也许,“裤衩哥”本人感觉是美的,但是,公德、秩序一向不是某一个人内心的自我感受。拿到闹市、摆到大庭广众之下的“艺术”,就需要受到规范、法治的约束。丑恶的艺术无疑是对艺术、对和谐的最大亵渎。
可能性二:这是一种炒作。近来不乏“以丑为美”的炒作。炒作的目的无疑是占领眼球市场,赚取“观赏费”。但是,不按规则出牌的创意手法也是需要在遵守法纪、公德的基础上进行的。就是站在“裤衩哥”的角度上,能够自毁尊严,用自己的不美观的肉体来哗众取宠地炒作,是不是成名的代价太大?是不是违背了获取金钱利益,追求幸福的初衷?
“裤衩哥”如果有精神问题,那可以理解,顶多是精神病人的保障还没有完善。但是,如果他精神是正常的,则越是正常,对社会公德的伤害就越深;炒作成分越浓,对法纪的侵犯就越严重。一种低俗的行为光明胆大地出现在公众视野中,而且这种低俗达到了“变态”、“不堪”的程度。是可忍孰不可忍?我们在为这一现象感到悲哀的同时,是不是应该有相关的治安管理部门出来管理管理了? (作者:郭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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